陪產假是指男職工配偶生育時依法享受的假期,而深圳的陪產假是15天。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天獎勵假,男方享受15天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
陪產假工資結算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將向有關部門申請職工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陪產假期間,工資壹般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高於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用人單位未給職工購買生育保險的,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準支付職工陪產假期間的工資。
育齡夫妻為城鎮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以下優待和獎勵:
1.產假期滿前取得證明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男方護理假增加5天;
2.從領證當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16周歲止,對獨生子女父母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獎勵費,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壹次性獎勵費;
3.在安排就業和組織勞務輸出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
4、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優先考慮貧困獨生子女父母,或適當增加社會救濟資金和生活困難補助;
6.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待遇和其他優惠待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