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分局負責各種刑事案件的偵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
壹、深圳公共龍崗支行的職責和職能
作為當地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深圳公安龍崗分局的首要職責是維護轄區的社會秩序和穩定。包括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防範處置各類治安事件,開展社會面巡邏防控等。此外,分局還負責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戶籍管理等工作,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二、深圳市公共龍崗分局的執法與服務
深圳公用龍崗分局在執法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嚴格依法辦事,公正文明執法。同時,分行還註重提升服務質量,優化服務流程,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深圳公共龍崗分局無論是辦理戶籍、出入境手續,還是咨詢交通、治安等問題,都能提供及時準確的解答和幫助。
第三,深圳公共龍崗支行與社區的聯系與合作。
深圳市公共龍崗分局註重與社區的聯系與合作,積極參與社區治理,促進警民共享* * *樓* * *治理。通過與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密切配合,* * *合力防範治安、化解矛盾,* * *合力維護社區安全穩定。
總而言之:
深圳公共龍崗分局作為深圳公共的派出機構,在維護社會秩序、打擊犯罪、服務群眾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分局始終堅持依法辦事,公正文明執法,同時註重提升服務質量,與社區緊密合作,維護轄區安全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6條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情況;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2條規定:
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