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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引進教師人才的政策

深圳的教師人才引進政策如下:

第壹,身體健康;已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下段競價條件第1項條件除外);沒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和活動,沒有犯罪記錄。

二、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人才引進:

1,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的年齡條件的人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45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必須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非廣東專業技術資格(不含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須經本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3、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歲以下的人員;在深圳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高級技能和職業資格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還應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緊缺職業目錄》。

4.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全國壹、二類職業技能大賽中獲獎,或獲得“中國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等稱號,或受到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這壹項中提到的人必須在45歲以下。

5、根據《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評分表》評價達到100分,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

第壹,教師的工資水平

1,崗位工資(元)

高級中學教師(副高級職稱)在7級(930元),壹級中學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在10級(680元),二級中學教師(小學壹級教師)在12級(590元),三級中學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和辦事員)在13級(550元)。

2.薪級表

* * * 65級,工資標準61-65級省略。各專業技術崗位起薪為1級崗位、34級崗位、2-4級崗位、25級崗位、5-7級崗位、16級崗位、8-10級崗位、9級崗位、11-12級崗位和6級崗位、13級崗位、1級崗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擴大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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