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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強制親子鑒定?強制親子鑒定有什麽要求?

第壹,強制親子鑒定是指親子鑒定可以強制。在確認親子關系的訴訟中,親子鑒定是否可以強制,是否可以直接推定對拒絕親子鑒定壹方不利的事實成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壹庭的意見,親子鑒定因涉及身份問題,原則上應以雙方自願為原則。但如果非親生父母和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母有相當證據證明被告是其生父或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未成年,急需撫養教育,被告不能提供足夠證據推翻親子鑒定,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應當推定親子鑒定成立。

二、強制DNA親子鑒定的條件:壹是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強制鑒定,比如涉嫌強奸;

二、遇難者身份(空難、海嘯等。)無法識別;

三是認領被拐兒童;

四、未婚子女落戶,超生落戶,無法提供出生證明。

剩下的就不能強行鑒定了。

法律依據:新婚姻法第三次全解讀。

第二條夫妻壹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不存在親子關系,並提供了必要的證據證明,另壹方無相反證據拒絕進行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不存在親子關系的壹方主張成立。

壹方當事人提起確認親子關系訴訟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壹方當事人沒有相反證據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的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成立。

個人申請親子鑒定壹般不需要其他任何相關部門的同意。個人親子鑒定的流程壹般如下:

壹、委托單位(人)填寫委托書。委托單位包括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機關和律師事務所。

二、自願提供被鑒定人的身份證和出生證明,留下復印件。

3.鑒定人自願拍照。

4.取鑒定人的血樣。

五、將標本發給專業技術人員,並簽收。

離婚案件中,壹般是主張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的壹方申請鑒定。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主張權利的壹方應當提供證據。但為了保證親子鑒定結論的可靠性,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往往會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對當事人進行鑒定。但如果當事人不申請親子鑒定,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鑒定。親子鑒定仍需鑒定人同意,不能強制當事人進行親子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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