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應當壹次性支付其養老金和喪葬補助費,有供養親屬的,還應當支付其直系親屬的生活補助費。撫恤金、喪葬費為被保險人死亡時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生活補助費為被保險人死亡時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支付給其直系親屬。
申請材料:
1,《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後死亡的市屬企業參保職工喪葬補助金和壹次性撫恤金申報表》原件(壹式兩份);
2.死者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繼承人、贍養親屬的活期儲蓄存折復印件(本市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發展銀行或商業銀行的戶名頁)(驗原件);
4.死者的繼承人是其法定繼承人,且死者的供養親屬和法定繼承人均不在場的,申請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死者其中壹名供養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授權委托書公證書原件;如果死者的繼承人不是其法定繼承人,死者的供養親屬或繼承人之壹不在的,申請人應提供不在壹方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和授權委托書的公證書原件(如果不在壹方是死者的供養親屬,申請人只需提供1的已故供養親屬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和授權委托書的公證書原件;缺席方為死者繼承人且有數個繼承人,且繼承人中無直系親屬的,申請人應提供各繼承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授權委托書公證書原件);
5.有供養親屬的,供養親屬與死者在同壹戶口簿的,應提供供養親屬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供養關系證明原件;贍養親屬與死者不在同壹戶口簿的,應提供說明贍養關系的公證書原件;
6.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當提供其居住地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原件。
處理程序:
1.死亡職工用人單位/家屬準備材料,填寫《市屬企業非因工或退休參保人員喪葬補助金和壹次性撫恤金申報表》,提交申請;
2、養老保險窗口審核材料;
3、養老保險窗口受理並審批待遇,為工作或退休後死亡的市屬企業參保職工出具喪葬補助金和壹次性撫恤金決定書;
4.用人單位/死亡職工家屬簽署《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後死亡的市屬企業參保職工喪葬補助金和壹次性撫恤金決定書》,養老保險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支付清單報送財政部門並完成支付。
辦理時限:
1.職工、退休人員死亡的,其親屬應當在其死亡後30日內到社保機構養老保險窗口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其親屬應在其死亡後30日內到市社保局養老保險辦公室辦理待遇申領手續。
3、社保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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