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公司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承擔轄區內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三)承擔本轄區商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品市場違法經營行為;監督管理轄區內的展銷會。
(4)承擔轄區內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廣告活動。
(五)承擔對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傳銷和非法直銷行為,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6)查處轄區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7)承擔轄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後處理工作;受理、審批、發放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許可,配合食品生產許可;承擔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安全案件調查處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8)承擔轄區內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實施質量振興計劃;承擔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和後處理;負責生產領域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和日用化學品質量的日常監管;配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承擔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區域內獲證企業和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10)承擔轄區內行業明碼標價工作,配合市場價格預警和應急工作。
(11)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受理消費者投訴和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12)承擔轄區內拍賣經紀活動和合同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拍賣和合同違法行為。
(13)負責轄區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測人員;監督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14)承擔轄區標準化管理。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實施標準登記,承擔標準實施監督和代碼、條碼監督管理。
(15)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受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登記、停用、報廢、搬遷、註銷通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配合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6)承擔轄區內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協助知識產權評估認定和專項資金申請。承擔轄區商標印制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市場,查處商標(特殊標誌)和著作權違法行為。按規定調解知識產權糾紛。
(17)查處轄區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
(18)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當地政府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