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龔銘小產權房。
從源頭上禁止新建小產權房和買賣現房。當地政府嚴控“壹戶壹宅”,村民向國土部門申報的住宅項目,凡是有私人宅基地的都嚴格審查,防止“小產權”再次流入樓市。
在村民自建房屋過程中,當地城建部門會現場執法,隨時對加建、加蓋等違法行為從重處罰;
2.深圳統壹大廈。
人性化處置已建成的小產權房屋頂,我國約80%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已經完成。由於歷史原因,小產權房無法準確統計。在深圳、東莞等地,政府實行回收方式,用於公租房和廉租房。這些小產權房的重災區規模是前所未有的,不可能拆掉。那是對資源嚴重不負責任的做法,所以這壹直是政府重點研究的課題。
3.深圳村委會大樓。
畢竟小產權房解決了政府解決不了的剛性住房需求。深圳、北京、廣州等壹線城市的地價在上漲,市民的住房問題影響了當地的經濟改革。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