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深圳刑事案件較重的律師

深圳刑事案件較重的律師

深圳張國平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刑事法律幫助,擅長處理刑事訴訟、非訴訟等各種疑難問題。主要有刑事合規與風險控制、企業反欺詐、反賄賂、刑事危機應對、商業秘密、舉報權利與指控、欺詐抗辯。(深圳)律師事務所鄭峰律師團隊在民商事訴訟、仲裁糾紛解決、刑民交叉糾紛解決和企業風險防控、企業專項/常年法律顧問、金融、房地產、股權、投融資等復雜疑難領域重特大經濟刑事案件辦理等方面具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根據《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建議以上提到的深圳刑事案件較為嚴重的律師,僅供參考,根據自身需求通過正規渠道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 上一篇:如何寫起訴書
  • 下一篇:手機轉租貸款靠譜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