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什麽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什麽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主觀性:

1.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2.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4.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 上一篇:商標續展多久可以找到?
  • 下一篇:實習期酒駕被取消後多久可以重新考駕照?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