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定義:
非勞動收入是指除勞動收入以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各種收入。主要包括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具體介紹:
其中,財產性收入是指各種投資性收入,如股票股息和投資紅利、購買國債的債務利息、股市投機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各種知識產權和土地產權收入等。
如技術發明、專利折股分紅、商標商譽轉讓收入、除稿費外支付的版稅、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租金等。
非勞動收入的相應法律
1,合法和非法
非法收入包括以權錢交易、貪汙賄賂、偷稅漏稅、走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收入,這種非法收入要打擊、取締、清繳。
對此,我國刑法、反走私法等法律都有明確規定。對於合法的勞動收入,以勞動法為首的壹系列法律法規都做出了相應的保護規定。
2.合法渠道
比如,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科技成果可以轉化為技術入股,獲得相應的股份分紅收益,或者將科技成果收益的壹定比例作為提成,提取的收益可以直接支付給科技人員。已經或正在制定資本、經營和管理參與收益分配的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
3.制度保障
保護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結合起來。
社會主義建設者,包括工人、農民、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政府官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通過辛勤勞動和合法經營,獲得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使大家都富裕起來。
總之,合法勞動收入與合法非勞動收入相結合,符合中央關於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符合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分配原則,是壹條富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