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或法人等主體對其智力創造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智力產品享有專有權,也稱“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由著作權、專利和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構成的工業產權,以及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電影等作品構成的著作權(版權)。
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的財產權。
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的成果,是智力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這種權利稱為人身權和財產權,也稱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是指權利與取得智力成果的人密不可分,是人身關系的法律反映。比如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者發表、修改作品的權利等。,是精神上的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這些智力成果經法律認可後,權利人可以利用這些智力成果獲得報酬或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被稱為經濟權利。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的頭腦,人類智力的創造屬於“智力成果權”,是指從事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領域的壹切智力活動所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享有的權利。
[編輯本段]含義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的智力成果。
有人稱之為精神(智力)產品。這種產出(智力成果)也屬於壹種無形財產或無形財產,但不同於屬於實物產品的無形財產(如電力)和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它是人類智力活動(大腦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不僅是思想,而且是思想的表達。但它不同於思想的載體。
(2)權利主體專屬於智力成果。
排他使用,在這壹點上,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歸為物權。
(3)從知識產權中獲得的利益具有經濟性。
還有非經濟的。這兩個方面是結合在壹起,不可分割的。因此,知識產權不同於相鄰權(主要是非經濟利益)和財產權(主要是經濟利益)。
(4)指對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的所有權。
它是根據各國法律在壹定時期內授予符合條件的作者、發明人或成果所有者的專有權利。壹般認為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文學作品署名、發表、使用、許可他人使用並獲得報酬的知識產權;工業產權是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制造商名稱、貨物來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在內的專有權。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和新技術革命的到來,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發生了顯著變化。特別是近年來,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經濟全球化趨勢加劇,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知識或智力資源的占有、配置、生產和應用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專利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內容
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因智力成果的創造和使用以及在確認、保護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者的知識產權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壹般包括以下法律制度;版權(著作權)法律制度;專利權法律制度;商標權法律制度;商號權法律制度;原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商業秘密權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制度。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中國稱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