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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是什麽意思?

限制人身自由是指他人采取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手段剝奪身體活動自由的狀態。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自主行動的自由,不受他人幹涉,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留、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和非法搜身。

強制性主要表現在:

1,不顧他人意願,強行控制他人;

2.使用強制手段,如捆綁、拘留和監禁。

處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下:

1,向當地居委會說明情況,請出面調查了解並調解;

2、想辦法去當地的法律援助組織;

3.如果當地解決不了,可以找上級部門;

4.找朋友的單位或組織向公安部門報案。

拘留的條件是什麽?

1.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2.被害人或者現場目擊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住所周圍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4.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者脫逃的;

5.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不明;

7.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

綜上所述,限制人身自由是指他人采取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手段,剝奪其身體活動自由的狀態。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自主行動的自由,不受他人幹涉,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留、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和非法搜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九條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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