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房地產?
不動產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著物。包括各類建築物,如房屋、橋梁、電視塔、地下排水設施等;土地上生長的各種植物,如樹木、莊稼、花卉等。,需要說明的是,植物的果實在采摘和收獲之前,樹木在砍伐之前,是固定在地面上的,屬於不動產。它們壹旦被采摘、收割、砍伐,就屬於動產。
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財產。如機器設備、車輛、動物、各種生活用品等等。不動產的特點是不能與土地分離或移動。壹旦它從土地上分離或移動,它將改變其性質或大大降低其價值。比如,建築物壹旦移動或離開土地,就不是建築物了,其價值會大打折扣。而動產則可以隨意移動,其價值不受影響。
不動產和動產有什麽區別?
1,動產和不動產的概念。動產是可以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的東西,而不動產是不能移動或者雖然可以移動但會損害其價值的東西。從數量上來說,大部分東西屬於動產。為了簡化法律術語,法律壹般以列舉的方式定義不動產,而不動產以外的東西則解釋為動產。
2.區分的法律意義。
所有者限制。土地、河流、森林等。不動產只能成為國家或集體的所有權客體,任何自然人或集體組織以外的法人都不能成為這些不動產的所有者。物權變動有不同的公示方式。動產物權變動通常以交付方式公示;但不動產物權的變更是通過登記公示的,不登記就不產生變更效力。
設立的其他物權類型不同。土地使用權、地役權、典權等物權中的用益物權。,只能在不動產上設定,但動產不能設定用益物權。在擔保物權中,不動產可以抵押,但不得質押和留置;動產可以設定質押和留置。房地產有相鄰關系。因為不動產是不能移動的,如果相鄰的占有人之間因為不動產的使用發生沖突和矛盾,就需要法律協調。因此,民法中有處理不動產相鄰關系的特別規定來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
不同的地理管轄區。因不動產產生的糾紛應受專屬管轄。因動產引起的民事訴訟,按照普通管轄確定管轄法院。
以上內容主要描述的是我對什麽是房地產的看法?不動產和動產區別的壹般介紹,不動產的壹個具體含義很好理解,我在文章裏已經描述過了。希望大家看完能記在心裏,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別還是挺大的,尤其是兩者的意義,再買的時候壹定要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