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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踐司法局的職位有哪些?

社會實踐司法局的職責如下:

(壹)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文電、會議、機要文件、檔案、保密、信息、網絡、監察、外事、信訪、政務公開、安全、應急管理、計劃生育和綜合文稿;起草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承擔本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2)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三)法制宣傳科(掛縣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組織實施依法治理規劃;組織普及法律知識;指導城鎮和行業依法治理;承擔縣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基層工作科:管理和指導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和指導縣級法律服務所的業務工作;管理和指導司法所的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工作者的資格管理;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相關政策法規的落實情況。管理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縣法律服務提供者協會和人民調解協會的工作。

(5)財務部:制定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總體辦法;負責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專項資金和部門預決算;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工作。

(6)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全縣公證和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律師資格和公證員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和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縣級法律機構設立國(境)外分支機構的初審和申報;監督管理本縣法律機構和在我縣設立的外國法律機構和律師的執業活動。

(七)社區矯正辦公室:負責宣傳黨和國家關於社區矯正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和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社區矯正中的實施;管理和指導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培育、發現和推廣典型案例;負責起草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咨詢、來信、來訪和請示;完成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援助中心:負責法律援助的咨詢和接待;負責對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審查核實,確認案由,提出是否給予援助的意見;負責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負責指派法律援助案件;負責法律援助中心文件和檔案的歸檔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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