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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的絕對保留?

絕對保留是指某些事項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得授權行政機關作出規定,包括罪名和刑罰、剝奪公民政治權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司法制度等。法律保留是指有些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時,行政法規不能自行規定。

法律分析

法律保留分為絕對保留和相對保留。法律保留適用於幹預行政、支付行政、計劃行政等所有領域,尤其是內部特別權力關系領域。法律保留包括絕對保留和相對保留。絕對保留是指該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不能由行政機關授權。相對保留是指創設該事項的權利屬於法律規定,但行政機關可以在授權下對該事項的某些內容作出適當規定。相對保留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授權國務院先行制定行政法規,比如對非國有資產的征收。法律保留是指凡是只能由法律規定的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或者行政機關只有在法律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才有權在行政規範中規定。其目的是禁止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幹預和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財產權利和其他涉及公民基本人權的重要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壹)涉及國家主權的事項;(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能;(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四)罪與罰;(五)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基本稅收制度;(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和征用;(8)基本民事制度;(九)基本經濟制度和財政、海關、金融、外貿的基本制度;(十)訴訟和仲裁制度;(十壹)其他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事項。

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的,除有關犯罪與刑罰、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司法制度的事項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並授權國務院制定部分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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