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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是什麽罪?

法律主觀性:

徇私枉法是什麽罪?本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無罪而被追訴,故意包庇有罪的人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主觀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枉法的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權的不可侵犯性。客觀表現為枉法、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無罪的人被追訴,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被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徇私枉法罪的註意事項(1)司法工作人員首先要了解司法。所謂司法,是指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運用法律辦理案件的專門活動。根據《刑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司法人員是指負責偵查、起訴、審判、監督的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和批復,司法機關專業技術人員在辦案中故意提供虛假材料和意見,或者故意作出虛假鑒定,嚴重影響刑事檢察活動的,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司法人員與司法人員串通實施枉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2)枉法、徇私枉法。所謂徇私,就是謀取個人或小團體的個人利益。所謂徇私,就是照顧和保護私人關系或感情;所謂枉法,就是歪曲、破壞法律。這裏的枉法、徇私枉法具體表現為:壹是偽造、毀滅明知無罪的人,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采用其他違背事實和法律的手段進行立案、偵查、起訴、審判。二是故意包庇明知是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不受追訴。三是在行使審判活動中,故意對無辜者作出有罪判決,或者重判輕罪或者輕判重罪;故意宣告有罪的人無罪。(三)徇私枉法罪與受賄罪的關系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司法人員收受賄賂,因徇私枉法、徇私枉法等行為構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四)不構成本罪或者免除處罰的特殊情形,應當依法認定枉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其要件應當是明知行為對象有罪或者無罪,或者故意違反事實和法律,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失,對當事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和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也應當綜合考慮。情節明顯、輕微、無害的,不能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壹般情況下,因知識水平或工作能力低下而導致的偏差不能作為犯罪處罰。尚未對社會造成不良後果,但犯罪情節輕微,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在司法實踐中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或者您目前的情況比較復雜,可以直接聯系在線法律咨詢平臺,我們的律師會為您提供最好最合適的建議和法律援助。最後,感謝您的閱讀。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反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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