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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六年是事實婚姻嗎?

現在,許多夫婦選擇同居而不是結婚。結婚和談戀愛的差別太大了,很多人都不願意領證結婚,但是同居的生活沒有保障。即使同居六年,也不會得到婚姻法上的任何補償,更不可能分割對方的財產。

同居六年算不算事實婚姻?壹般同居不會成為事實婚姻。只有在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於2月1994日頒布實施之前,男女雙方都符合了婚姻的必備要件,才會被視為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七條男女雙方未按《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月1994日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辦理。

同居多久可以分彼此財產?1.在我國法律中,事實婚姻的構成不以同居時間來認定,主要是因為男女雙方都有結婚的意思表示,有實質性的共同生活的表現,在社會上被認為是夫妻和婚姻的事實,但與我國現代社會所尊重的合法婚姻不符。而且我國法律中也規定了以夫妻名義的婚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所以無論共同生活多久,對方的財產都沒有辦法分割,沒有法律保障。

2.兩個人在壹起,只屬於沒有結婚證的非法同居關系。如果關系破裂,也是解除同居關系的過程,而不是離婚的過程。在財產分割上自然不會受到法律保護。至於財產能不能分,要看兩個人協商。

離婚後仍共同生活的財產如何分割?1,房產增值部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壹方婚前或者婚後所購房屋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壹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子增值部分不會分割。

2.婚內房屋贈與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將財產贈與另壹方。不轉移財產的,可以撤銷贈與。

3.父母壹方出資買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夫妻壹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只贈與其壹方子女,該房產視為夫妻個人財產。

4.父母雙方出資買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認定為雙方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壹方婚前買房,婚後償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規定,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壹方的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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