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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援助律師?

1.有充分理由證明他們需要法律幫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或失業救濟標準,或能提供其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證明。

在訴訟中,原告和被告都需要律師辯護,但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每個人的經濟實力都足以請得起律師。當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時。這是申請法律援助的必經之路,那麽在我國,什麽樣的情況才能符合申請法律援助律師的條件呢?讓我們壹起來看看吧。

第壹,《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

1.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和救濟款物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司法保護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質量事故及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引起的人身傷害索賠;

(八)、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2、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經濟困難,按照國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辦理。

3.農民工因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的限制。

4.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見義勇為行為受到損害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的限制。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5、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自第壹次被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以來,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未委托辯護人的;

(三)被告人自公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四)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五)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6.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壹般來說,申請法律援助律師的群體壹般是殘疾人、經濟困難者、未成年人等。同時,申請法律援助的律師應向當地司法局或司法所提出申請,並準備相應的材料。此外,法律援助律師對申請人是免費的。更多信息歡迎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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