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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壹個商標的復審是什麽?我國商標法是如何規定的?

駁回商標復審是指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局駁回的原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復審和審議。

對於商標審查結果,各國法律都規定了嚴格的審查程序。中國商標法規定了兩審終審制。壹審由商標局審查。商標局認為申請人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實質內容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作出駁回商標申請通知書。申請人對駁回申請的理由和商標局引用的法律規定無異議的,以商標局的審查結果為準。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復審為二審終審。

商標復審駁回必須符合以下形式要求:

(1)申請者。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壹條的規定,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審。因此,駁回商標復審的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備報考資格。

(二)申請時限。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商標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商標復審申請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駁回。如果最後壹天是節假日,則以節後上班第壹天為限。同時,《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申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未在15日內提出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前三十日申請延期,是否準許,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延期申請必須繳納壹定的延期申請費。

(3)應用內容。商標復審申請書的內容應當是被駁回商標註冊簿的確切內容,包括該商標的文字、圖形和指定商品,不得有任何改動。如有更改,申請將被視為無效。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的理由,也可以附相關證據。

(4)申請程序。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商標復審駁回申請書副本,連同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局駁回的原件)、原商標圖樣10份、黑白墨水稿和駁回通知書,送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5)繳納商標評審費。

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受理申請。手續不全的,應當限期退回申請表。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分析和集體討論,以多數委員的意見作出最終決定。如果多數委員認為申請復審的理由成立,最終決定是否定商標局的原建議,準予初步審查並發布商標初步審定公告;如果申請復審的理由不能成立,最終決定維持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建議,不進行初步審定,再予以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壹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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