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國家財產屬於全民所有。因此,國家所有權是全民所有的法律表現,是中國人民和國家對國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的權利主體是代表全體人民利益和意誌的國家。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集體和個人不能同國家分享所有權。其對象無限廣泛,壹些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重要財產,如礦藏、水流、軍事設施等。,只能歸國家所有。全民所有的財產,不論是國家直接所有的,還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集體所有的或者個人所有的,都是國家所有權的統壹客體。
履行國有財產管理和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管理和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流失;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國防資產;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屬於國家所有。我國很多法律都有明確規定,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這也是目前的管理體制。國有財產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相關權利也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部門依法行使。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和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
從法律上講,國務院是國有土地所有權的代表。
1.說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是國有土地所有權的代表,只能根據國務院授權處置國有土地;
2.明確國有土地收益權屬於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有權決定國有土地收益的分配方式;
3.賦予中央人民政府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職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條國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或者破壞。
第二百五十九條履行國有財產管理和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國有財產管理和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流失;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違反國有財產管理法規,在企業改制、合並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