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買賣、欺騙、接送婦女、兒童。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
擴展數據
拐賣婦女、兒童集團首要分子的認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的是,在壹個案件中,可能有壹個或幾個首要分子。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應當認定為首要分子。根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的,認定為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壹次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也可以是多次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行為人可以實施拐騙等六種行為之壹且目標為三人以上,也可以實施兩種以上行為且目標合計三人以上,如拐騙1人,另兩人被轉移。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