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房屋產權?
1.所謂典當人的房屋產權,就是典當人向典當人支付房屋價款,然後對房屋擁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但當押商房價到期後,當押商可以贖回自己的房子。典當人逾期不返還典當人房款的,將失去房屋所有權。房屋產權的公示是壹項法律制度。房屋產權問題,其實就是暫時賣房融資的壹種方式。
2.典當人的義務是:合理保管典當人(這裏指房屋);典當存續期間,典當人需要分擔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全部或部分毀損的風險;典當行贖回房屋時,抵押權人需要盡可能將房屋恢復原狀,歸還給典當行。
3.典當行的權利包括:典當行對典當行的房屋享有使用權和占有權,可以轉讓和出租房屋;典當行出售房屋時,典當行有優先購買權;典當人在房屋存續期間為房屋支付受益費用的,在典當人贖回典當物時,典當人有權要求典當人在受益限額內償還這些受益費用。
如何操作房屋產權
1.房屋典當是壹種互利有償的法律關系,無租金,無金錢利息。在建房過程中,抵押權人占有用於建房的房屋而不支付租金的;當鋪老板獲得並使用當鋪老板的錢,不付利息。而典當人在交付房屋時必須向典當人支付典當價款,所以雙方的法律關系是雙重的,是有償的。
2.房屋的典當受典當期限的限制。典當期限屆滿前,典當人不喪失房屋所有權,典當人只能取得典權(用益物權)。房屋公布後,在公布期間,典當人仍享有房屋所有權,但不能直接占有和使用房屋;承租人雖然取得了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但不能任意處分。典當期限屆滿的壹般法律後果是,如果典當人不返還典當價款,他將失去房屋所有權,抵押權人取得房屋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