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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職業教育法律體系的基礎是什麽?

將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定位為兩種不同類型的教育,是構建職業教育法律體系的基礎。

具體來說,學校教育中全面形成的職業教育和技術渠道規定了中小學教育、職業啟蒙、職業啟蒙等。應按大專或大專學歷分類。

建立職業教育橫向開展,規定國家經驗交流,建立職業教育與普通職業教育學分、簡歷認證、分級、轉換機制,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學習成果融合互認。規定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並重,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可以開展培訓。

職業教育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和亮點;

第壹,強調同等重要。將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定位為兩種不同類型的教育,是構建職業教育法律體系的基礎。新法規定,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教育類型。

規定國家要促進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整體協調發展。規定職業教育是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壹職業或實現職業發展所需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的教育。

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享有與同級普通學校學生平等的機會,禁止設置歧視性政策。

第二,加強統籌管理。職業教育的類型、科目和群體是多樣的。新法規定,職業教育實行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優先、行業引導、校企合作、社會參與,從三個方面加強統籌管理。在國務院層面,規定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協調機制,統籌全國職業教育。

在部門層面,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職業教育工作。

在省級層面,加強省級人民政府的統籌權。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整合優化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職業教育職責,統籌區域內職業教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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