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分析:
教育法律關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規範確認和調整的教育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它是教育法律規範在教育活動中的體現。它由三個要素組成,即主體、客體和內容。
任何壹種教育法律關系都是以相應的現有教育法律規範為基礎的。教育法律規範只能在具體的教育法律關系中實現。
壹般來說,只有當作為教育法律規範適用條件的法律事實出現時,特定的法律關系才會產生、變更或消滅。學術界對其性質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壹種是將其歸結為行政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
《義務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和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教育法律關系的類型:
1,基礎教育法律關系
基礎教育法律關系是由憲法或憲法性法律確認的,直接反映了教育制度和性質的法律關系。主要包括公民與國家之間的教育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之間的教育權利和義務。
2.教育內部法律關系和教育外部法律關系。
教育內部法律關系是指受教育法律規範調整的教育系統內各類教育機構、教育工作人員和教育對象之間的關系。例如學校和教師之間關系。
教育外法律關系是指受教育法律規範調整的教育系統與其外部社會方面的法律關系。比如學校和社會的關系。
3.肯定教育的法律關系。
平等權利教育法律關系是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法律地位平等是指當事人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包括沒有上下級關系,沒有壹方可以依職權支配另壹方的關系。平等權利教育的法律關系主要表現在民事法律關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