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調整的是具體的經濟關系,即在社會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和協調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具體來說,有以下經濟關系:
1,市場主體的組織管理關系
市場主體的組織管理關系是指市場主體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市場主體內部組織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調整這種關系的主要途徑有全民所有制企業法、集體所有制企業法、私營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和公司法。
2.市場管理關系
市場管理關系是指國家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市場進行幹預的經濟關系。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必須建立統壹開放的市場體系。培育市場體系要求各種生產要素自由流動,規範市場行為,打破市場分割和封鎖,制止不正當競爭。相應地,經濟法將影響市場體系的不正當競爭、壟斷、產品質量、廣告、價格和消費者保護等納入了自己的調整範圍。調整這些關系的方法主要有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和證券法。
3、政府的宏觀調控關系
政府宏觀調控關系是指政府代表國家從長遠和公共利益出發,在組織、監督和協調國民經濟全局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經濟關系。生產的優化配置和效率的提高主要依靠市場的自發調節,但各國市場經濟運行的實踐表明,市場調節本身有其局限性和消極方面,特別是隨著自由競爭發展到壟斷階段,對市場機制起決定性作用的競爭受到限制,影響正常的價格機制,從而導致市場失靈。這就需要通過“國家之手”來克服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局限性,以保證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國家經濟戰略的實現。宏觀調控的法律主要包括計劃法、金融法、稅法、價格法和外匯管理法。
4.社會保障關系
社會保障是國家賦予社會成員的壹項基本權利。社會保障關系是國家與勞動者和全體社會成員在從事各項社會保障事業過程中形成的物質利益關系。市場經濟強調效率和公平,既克服了平均主義,又保證了所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但市場本身無法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國家介入,建立互助共濟、社會化管理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實施中的這種經濟關系由經濟法調整,以充分開發和合理利用勞動力資源,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權利,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主要有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