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的起訴程序如下:
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訴訟代理人提起自訴,可以在法定時效期間內,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自訴壹般采用書面形式,即應提出刑事自訴,並提交法院。但是,如果自訴人寫自訴書確實有困難,可以口頭告知,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制作書面告知,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壹)自訴人、被告人、檢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三)具體的權利要求;(四)人民法院的名稱和具體時間;(五)證人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和來源。被告人超過三人的,自訴人在告知時應當按照被告人人數提供自訴書副本。
3.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書或者口頭通知的第二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提起人告知。對於已經立案,經審查缺乏刑事證據的自訴案件,自訴人不能提供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但是,自訴人提出新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采納。
4.屬於誹謗罪,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協商不成,可以及時收集證據,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對方,要求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5.在向法院提起誹謗罪刑事自訴時,當事人還需要提供壹份書面文件,即刑事自訴書,然後由法院審查後決定是否受理。當然,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誹謗罪都會構成犯罪,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面對侮辱、誹謗和中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和保存證據。通過截屏、錄屏等方式保存證據。,必要時去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
2.聯系平臺投訴。根據平臺規定,侮辱、誹謗、詆毀內容通過舉報或投訴功能處理。
3.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情況嚴重或者多次發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調查。
4.合法渠道。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情節嚴重,涉嫌侮辱、誹謗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5.要求平臺公開侵權人信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要求在線平臺提供侵權人的身份信息,以便采取進壹步的法律行動。
綜上所述,如果有人遭遇他人惡意中傷,可以要求惡意中傷者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惡意中傷嚴重,他們可以向法院起訴誹謗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