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故意制造、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達到法律規定的五萬元以上的,是犯罪;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壹般屬於違法行為,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具體處罰依據:
1,行政處罰
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第六十二條規定,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並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2.刑事責任
刑法第140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我們國家實行煙草專賣制度,沒有煙草許可證妳不能賣煙。
法律依據如下:
1、煙草專賣法(法)第三條國家依法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2.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六條第壹款?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以及煙草專賣品的進出口業務和國外煙草制品的購銷業務,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
3.《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部門行政法規)第八條第壹款?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局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
解讀:上述法律法規中有很多“必須”、“應當”等命令性詞語,強調了壹個結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的,必須依法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後,方可開展相應的業務。
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的,將構成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煙草專賣局有權依法查處。
關鍵是,壹旦構成非法經營罪,將追究刑事責任,處罰相當可觀。數額較大,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非法卷煙數量比較多,20多萬支;非法經營的數額和數量達不到前兩條,但三年內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處罰兩次以上,經查證屬實,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