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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約定法律行為,什麽是實際法律行為?

允諾的法律行為是指不需要交付標的物,僅通過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行為。其特點是,法律行為從各方同意其意圖的時刻開始成立。例子:買賣商品、租房子等。

實際法律行為,又稱實質行為,是指只有在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的情況下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但也包括標的物交付的情況。比如小件寄存合同,只有寄存人將寄存的貨物交給保管人,合同才成立。

根據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不同,法律行為可以分為約定法律行為和實際法律行為。不接受的法律行為是指僅表示同意的法律行為。實際法律行為又稱實質行為,是指除表示同意外,只有壹方履行合同義務或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擴展數據:

根據合同是否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可以將合同分為允諾合同和實踐合同。

傳統民法理論認為,允諾合同是指壹方當事人表示意思,另壹方當事人壹旦同意,就能產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壹致後才能成立的合同。我國《合同法》第288條規定: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出發地運送到約定地點,由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該條文概括了運輸合同的概念。運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這壹點已為大家所接受,但理論界對運輸合同是允諾合同還是實踐合同有不同的看法:

第壹種觀點認為,運輸合同原則上是實踐合同,只有在承運人接受貨物和運費的前提下,合同才能成立;

第二種觀點認為,運輸合同是約定合同還是實踐合同,應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而不能壹概而論;

第三種觀點認為,所有運輸合同都是約定合同,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合同就成立;

第四種觀點認為,運輸合同原則上是約定合同,只要雙方原則上達成協議,合同就成立。

百度百科-承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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