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不分種族、性別、性取向、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人權包括生命權和自由權、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權利、見解和言論自由權、工作權和教育權以及許多其他權利。每個人都有權不受歧視地享受這些權利。
人權的權利分為:
1,基本權利,個人人權的基本權利包括壹般基本權利和其他基本權利。壹般的基本權利,如尊嚴權、人格權、精神自由權,任何時候都不能被國家或他人剝奪,平等具有絕對的意義;其他基本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政治權利和政治自由、財產權以及在壹定條件下可以限制或剝奪的其他權利,這裏的平等具有相對意義;
2.特殊權利。特殊權利是指特定人群的公民權利,他們享有全體公民普遍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有壹些需要特別強調的基本權利。憲法強調這些群體的基本權利,因為這些特殊群體的權利很容易被忽視或侵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三十四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