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特點如下:
1,違反治安管理是違反治安管理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為;
2.違反治安管理具有壹定的社會危害性;
3、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受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的種類如下:
1,警告。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最輕處罰,適用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違法後態度較好的人。警示更多的體現了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於壹般的批評教育。它仍然是壹種行政處罰,無論被處罰人同意與否都是強制性的,遵循處罰程序。
2.好吧。這是壹種比較常見的處罰形式,是要求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壹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的金錢的行政處罰;
3.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合法場所進行壹定時間的拘留、拘禁,並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壹種治安行政處罰方式。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處罰。
4.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在處罰的性質上,屬於資格刑的範疇,因此被處罰的主體喪失了繼續進行某些活動的資格;
5.限期出境,否則驅逐出境。適用對象只有外國人,是附加刑。壹般來說,不能獨立應用。驅逐出境的程度強於限期出境。逾期者可再次被驅逐出境。
綜上所述,任何違法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但不同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是不同的:民事違法行為要承擔民事責任;刑事違法應負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具體來說,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警告、拘留、罰款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上的治安管理的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