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浙江省申請執業律師的執業活動,提高執業質量,完善律師執業準入制度,為律師行業培養和輸送合格人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申請人執業管理規則》、《律師申請人執業考核規則》和《浙江省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實習生應提交以下材料:
(1)實習申請表;
(二)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實習協議;
(三)律師事務所編制的實習人員實訓計劃;
(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及學歷證書復印件;
(五)身份證復印件,非實習戶籍人員應提交實習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或暫住證復印件;
(六)申請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實習條件的書面承諾;
(七)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無違法記錄的證明材料;
(八)人事檔案保管證明和本人能參加全部實習活動的保證書;
(九)辭去公職的,需提供原公職出具的良好品行證明;
(十)近期免冠照片壹張;
(十壹)省、市律師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擬兼職實習的實習生,除上述相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其所在高等院校或者科研單位出具的從事法學教育、研究並同意其實習的證明。
第十四條實習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進行實習註冊:
(壹)發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言論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五)受處罰不得再次申請實習,處罰期限未滿的;
(六)有不良公司不適合律師執業的。
擴展數據:
第十四條實習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進行實習註冊:
(壹)發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言論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五)受處罰不得再次申請實習,處罰期限未滿的;
(六)有不良公司不適合律師執業的。
實習生涉嫌違法犯罪被立案的,應當暫停其實習註冊,待案件有結果後再決定是否批準其實習註冊。
第十五條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壹款第(六)項所列“不適宜律師執業的不良事務所”包括下列情形:
(壹)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處罰的;
(二)因違紀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三)因違法違規被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吊銷職業資格或者執業證書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的違法行為被處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強制教育矯治措施的;
(五)因欺詐、詐騙等失信行為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百度百科-浙江省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實習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