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和職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和華僑選出的代表組成。擁有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等最高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涵蓋制定和修改憲法、監督憲法實施、制定和修改國家基本法律等重要事項。
第二,NPC人大常委會的功能
NPC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部分職權。它負責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解釋憲法和法律,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決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主要領導人。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這些領導人對NPC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總而言之:
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民行使國家最高權力,擁有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督權。NPC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行使部分職權。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57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NPC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62條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67條規定:
NPC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解釋憲法並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