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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群裏說臟話觸犯了哪些法律法規?

可能構成侮辱。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客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

可能構成“侵害名譽權”或“誹謗”。如果對方通過手機群辱罵妳,妳可以起訴對方到法院,但是妳有壹定的技巧。案由錯誤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此類案件沒有在朋友圈或公共場所公開辱罵,則不應以“侵害名譽權”或“誹謗罪”起訴,案由應界定為“壹般名譽權糾紛”,訴訟請求不應過於苛刻,以“賠禮道歉”為宜。

在群裏罵人是違法的,會受到治安處罰;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也構成侮辱罪,要負刑事責任。這裏所說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手段惡劣,後果嚴重,可以表現為公然侮辱他人導致精神失常或者自殺;多次侮辱他人,對其人格和名譽造成極大損害。

集體說臟話的立案標準:

1,犯罪事實存在;

2.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在群體中惡意辱罵他人,是公然侮辱他人,公然貶低他人人格,在公共場合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是違法的,可以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九十八條本法所稱告知後處理,是指被害人告知後處理。被害人因受脅迫、恐嚇而無法告知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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