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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排放國家標準指數

汙水排放標準如下:

1,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2.對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省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3.對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中已經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汙水排放方式:

1,城市有汙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和糞便廢水采用合流制排放;

2.當建築采用中水系統時,將根據用水戶和選定的原排水水質進行排放;

3.當大量冷卻廢水需要回收或再利用時,應設置單獨的管道系統。

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1,中國高度重視醫院汙水處理。早在1963,衛生部就下發了《關於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汙水消毒工作的通知》,要求醫療衛生機構逐步解決醫院汙水和汙水處理設備。

2.1983年,GBJ48-83《醫院汙水處理排放標準》發布實施(試行)。

3.1984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排放病原體的汙水必須經過消毒處理後,方可排放。

4.1996修訂了《汙水綜合排放標準》,將GBJ48-83《醫院汙水排放標準》並入GB8978-1996《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5.2001發布了GB18466-2001《醫療機構汙水排放》的要求,進壹步加強醫療機構汙水消毒處理。

6.GB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汙染排放標準》於2005年發布,2006年實施,要求新建、擴建、改建的醫療機構自實施之日起按此標準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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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已有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汙染物的,執行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汙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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