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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法律主觀性:

實際控制人,簡而言之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際控制人雖然表面上不是公司股東,但實際上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支配和控制著上市公司的行為。結合《公司法》及相關行政法規、文件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公司實際控制人:(1)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東;(二)能夠實際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第三,通過實際控制上市公司投票權,可以選出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三)實際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雖然從表面上看,實際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東,但實際上他在公司還是享有權利的,而這種權利對於公司的發展往往是決定性的。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法律也賦予了實際控制人相應的義務。從刑法角度看,實際控制人可能成為各種犯罪的主體,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二百壹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二)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據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3)“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4)關聯關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系。然而,國家控制的企業並不僅僅因為它們受國家控制而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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