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壹方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行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嚴重缺乏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因而沒有按照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自始、絕對、明確、永久地表現出預期的效力,從而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缺乏法律行為生效的必備要件,不具有行為人意誌從始、確定、當然的預期效果的民事行為。其具體含義是:
(1)無效的從頭開始。無效民事行為的無效是主動發生的,行為的意思表示自始未被法律承認。
(2)當然無效。即未經任何人主張或者法院、仲裁機構宣告無效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主張、確認和聲明不是行為無效的必要條件。
(3)意思無效。無效民事行為的無效,是指當事人的意誌不發生效力,而不是沒有法律效力。如果無效行為符合侵權、不當得利或其他損害賠償的法律要件,仍具有侵權、不當得利等法律規範所規定的效力。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但是,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確實能夠證明是在沒有發病期間實施的,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應當認定為有效。(三)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損害國家利益的。(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七)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壹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壹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