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依據的是《民法典》的規定,目前已經廢止了《侵權責任法》: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治療過程中,需要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知識產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侵權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向侵權人要求賠償。醫療糾紛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侵權責任。醫療糾紛適用過錯原則的,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根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1.患者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患者身份證復印件等。2.病歷復印件,包括門診病歷、住院記錄(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等。;3.患者或家屬的缺勤證明,如單位出具的工資單或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失業證;4.相關費用單據及清單,包括相關醫療費用單據、護理費用單據、營養費用單據、交通費用單據;;5.其他,如相關專家意見、證人證言、專家結論、醫療文書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