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轄內實際情況,不良貸款置換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第壹,現金回收;
二是村級債務;
三是下落不明;
第四是家人去世;
五是未經法定程序關停、關閉或破產的企業;
六是通過法定程序關閉、停業、破產的企業;
7個是其他類型。
擴展數據
置換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
1,現金回收貸款
對於5%的現金回收部分,信用社應將還款憑證復印件存檔,作為現金回收的證明。
2.村級債務處置
由於鄉鎮行政體制改革,部分行政村合並,村級債務處置應分兩種情況。第壹,如果行政村還存在,需要與其重新簽訂還款協議,並由鄉鎮政府蓋章;二是行政村合並後組織不存在的,需要到鄉鎮政府取得組織合並的證明材料。
3.未入賬貸款的處置
借款人因外出打工或逃亡等原因逃廢債務,無下落的,信用社向借款人原村提供欠款清單,原村詳細說明債務人的經營、資產等相關情況,加蓋公章,當地政府核實後出具逃廢戶證明。這種證書可以集中打包。
4.死亡家庭貸款的處置
村(或街道)對違約戶的借款、死亡、資產、繼承人等情況進行簡要說明,加蓋公章到當地鄉鎮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每戶壹份。
5.處置未經法定程序關閉、停業或破產企業的貸款。
(1)村辦企業。當地村提供的貸款村組和企業的成立、主體死亡時間、關閉原因、資產處置、貸款損失等。,經當地政府核實,出具證明並加蓋公章。
(2)無營業執照的企業。當地政府應當出具造成企業關閉的具體情況和原因、企業資產負債情況及其去向的證明,並加蓋公章。
(3)有營業執照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因關閉、破產、倒閉等原因被註銷營業執照的證明。
6.通過法定程序處置關閉、停業或破產企業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