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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是什麽?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和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指有關部門按規定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中的生物、化學和物理危害等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的科學評估。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作用是什麽?

(1)確認各種危害風險的大小,預測食品問題的類型、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制定或調整風險控制措施,積極與相關方溝通,建立安全的食品鏈,確保食品安全;

(2)對識別出的各類危害提出管理措施,對食品生產、檢驗和管理提出建議;

(3)為政府相關部門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有國家標準嗎?

1,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由衛生部負責,並成立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開展評估工作。

2.食品中化學物質的風險評估:化學物質的風險評估主要針對有意添加的化學物質、無意產生的汙染物和天然存在的毒素,包括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和其他農用化學品、獸藥殘留、不同來源的化學汙染物和天然毒素。

3.食品中生物因素的風險評估:生物因素的風險評估主要針對致病菌、黴菌、病毒、寄生蟲、藻類及其毒素。生物危害主要通過產生毒素或宿主食用傳染性活病原體來影響人類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和相關信息,采用科學方法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中的生物、化學和物理危害進行風險評估。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農藥、化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安全性評估,應當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參加。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不得向生產經營者收取費用,費用按照采集樣品時的市場價格支付。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壹)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報告,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

(2)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為制定或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供科學依據的;

(三)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和重點品種,有必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四)發現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新因素;

(五)需要判斷某壹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危害的;

(六)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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