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機構負責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1,通過醫師執業技術考試,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同專業臨床工作五年以上的;
3.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執業醫師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個人在鄉鎮設置診所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二。醫療機構法人的責任是什麽?
醫療機構作為醫療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管理者,其法律責任非常廣泛,包括醫療機構的管理責任、醫療事故的連帶責任等等。壹旦發生嚴重醫療事故,不僅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賠償,其法定代表人也將被追究責任,如有失職,將追究刑事責任。
1.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定代理人後,其自然人格被法人吸收,作為法定代理人在民事行為中承擔的壹切責任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定代表人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的責任由本人承擔。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法規行使代表權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根據我國法律,醫療機構是法人。患者與醫療機構發生糾紛,應當由醫療機構而不是其主要負責人承擔責任。在特殊情況下,如單位涉及犯罪,主要負責人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3.《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
3.醫療機構法人有哪些法律風險?
1,民事責任,法人雖然要對法人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但不能免除法人代表由此產生的其他責任,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是法律責任,法律責任不能用內部協議來對抗。
2、刑事責任,壹般情況下,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基本不承擔責任。但追究的刑事責任與名義法定代表人有關,名義法定代表人與實際負責人之間沒有相關約定,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根據我國《刑法》第三十壹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