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區別如下:概念不同。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某種法律行為,但自己直接承擔權利和義務的人,稱為被代理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某種法律行為,但自己直接承擔權利和義務的人,稱為被代理人。第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委托書不明的,代理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被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由委托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二是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委托人利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或者所代理的他人從事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的任意代理行為。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被代理的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條* *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
衍生問題:
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雖然都是保險中介,但有什麽區別?
保險代理人被稱為保險人的“伸出的手”,而獨立的保險經紀人被稱為投保人的“盟友”!它們之間有四個具體的區別:
1,代表不同的利益。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托,代表客戶利益;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的利益。
2.提供不同的服務。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理賠和追償等全流程服務;保險代理人壹般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
3.服務對象不同。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客戶是收入相對穩定的中高端消費者、大中型企業和項目,保險代理人的客戶以個人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