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滅火主要包括火災現場人員的搶救,重要設施、設備和文物的搶救,重要財產的保障和搶救,火災的撲滅。目的是降低火災造成的損害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戰時由各級人民防空指揮機構統壹指揮,以專業消防力量為骨幹,動員專職消防隊、誌願者隊伍和企業事業單位、城鎮群眾實施。滅火行動主要包括:①查明火情和損失,了解火災現場的地形和風向,燃燒建築物的結構,出入口,被困人員的情況。(2)實施現場指揮,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火災現場,根據火災性質選擇滅火劑和滅火器材,根據火災現場情況正確運用滅火戰術。主要方法有防火、設置防火隔離帶、封堵火道、撲滅余火、看守火場等。(3)迅速營救被困人員,轉移並送走受傷人員。(4)及時疏散或隔離火場附近的危險品,防止次生災害。滅火使用水和化學滅火劑,使用消防車、滅火器、電動泵等設備滅火。堅持先易後難、先控制後破壞、確保重點的原則。消防部隊行政建制,建制劃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等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宣傳,督促、指導和協助相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學校和相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和培訓內容。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