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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病監護人的護理費有什麽法律規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監護人實際上對被監護人負有很大的責任,因為他們有很多義務要履行。當然,精神病人可能有治療費和護理費,所以很多人想知道神經病監護人的護理費法律規定是什麽?1.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護理費有哪些法律規定?精神病人監護人的護理費通常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和工資確定,具體由私人協商。成年精神病人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近親屬或者朋友、精神病人工作或者居住所在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法定監護人的順序具有前者作為監護人優先於後者的效力。但是,法律秩序可以根據監護人的同意而改變。前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者明顯不利於被監護人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序中選定監護人。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下列人員的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下列人員的監護人: (壹)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其他近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其近親屬中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沒有第壹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法定監護人或者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不能行使監護職責的,可以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被委托為監護人的人為委托監護人。這種情況下,除非有特殊規定,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者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受委托監護人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監護人的法定職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如人身、財產等。由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被監護人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受到外界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也有責任保護。(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使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三)代理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進行的活動不限,主要表現為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活動,也可能涉及壹些個人的民事活動。(四)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的義務,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穩定。(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精神病人的護理費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當然,這種護理費也是工資水平之壹,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收入。監護人同時還要履行很多職責,這些都是介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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