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的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簡章規定的轉專業要求。
2.初審成績必須達到第壹誌願報考專業A類地區全國初審成績的基本要求。
3.調劑專業與第壹誌願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壹學科類別內。
4.考生初試科目與轉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全國統壹命題科目應與轉專業相同。非外語專業不接收外語科目非英語的考生。
5.擬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專業碩士學位的考生,在符合轉入專業要求且初試成績符合A類地區轉入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互轉,但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上述專業。
6.壹、自願報考法學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劑到本專業。
7.符合招生單位的其他相關要求。
調整過程:
符合國家和我校接收調劑條件的考生,可在招生名額有空缺的院校申請復試。具體程序如下:
1,招生單位發布調劑公告。招生單位在網站上公布調劑專業、調劑名額、調劑條件、調劑程序和聯系方式,在教育部調劑系統中設置調劑專業、名額和條件。
2.考生填寫調劑信息。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按要求填報調劑誌願。
3、招生單位審核調整。各招生單位根據調劑條件選擇考生並確認考生調劑意願,將符合條件的同意調劑考生加入復試考生數據庫並發送復試通知。
4.R&D辦事處復審通知書。招生辦公室對招生單位發出的復試通知進行審核。
5.考生接受復試通知。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復試通知,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6.考生復試。考生按復試通知要求進行復試。
7.允許手術。對於復試合格且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學校將在調劑系統中發送“待錄取通知書”,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待錄取”,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