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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應提供哪些信息?

審計報告需要提供的資料:壹是企業必須提供的工作底稿(加蓋公司公章);2.營業執照;3.驗資報告;4.公司章程;5.以前的年度審計報告;6.承諾書(事務所提供樣式,單位只需蓋章);七、借款合同、抵押擔保合同和借款憑證;8.固定資產清單和折舊計算表;九、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十、6月65438+2月的銀行對賬單;十壹、固定資產盤點表;十二。庫存清單;十三、科目明細表;14.審計年度的所有賬簿和會計憑證。

財務審計報告在哪裏出具:

財務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出具的書面文件,用於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其中,根據審計的範圍和性質,可分為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根據審計報告的使用目的,可以分為已公布的審計報告和未公布的審計報告;根據審計報告的詳細程度,可分為簡式審計報告和長式審計報告;根據審計報告的格式,可分為書面審計報告和表格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的主體:

是否有專職審計機構或人員。

審計主體通常指審計關系中的審計人員,即接受審計授權人(或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成為審計的主體。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主體是專職機構和專業人員。專職機構是專門從事審計工作的單位,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專業人士是上述專職機構的審計人員。

什麽是審計報告?

審計是指專門機關依法對各級政府、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事後檢查的壹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核員的工作內容:

1,審核企業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審計主管擬定審計計劃或方案;

2、負責完成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單項業務的審計;

3.根據審計程序和審計計劃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為企業運營提供成長服務;

4、審核財務收支項目、費用支出和報銷情況;

5、審查發票、憑證、賬簿、報表的真實性及其是否符合企業財務制度的要求;

6、檢查和復核審計證據,做出單項審計評價意見;

7.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內部審計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8.為企業保密,並按照規定使用獲得的財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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