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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是直接的經濟監督活動嗎?

審計不是直接的經濟監督活動。審計是指專門機關依法對各級政府、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事後檢查的壹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

國內外審計的實踐經驗表明,審計在組織、人員、工作和經費上都是獨立的。為了保證審計機關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審計機關必須是獨立的專職機構,應當單獨設置,與被審計單位沒有組織隸屬關系。為了保證審計人員能夠實事求是地檢查、評價和客觀公正地報告,審計人員應當與被審計單位沒有經濟利益關系,不參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活動;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應當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必須按照規定的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和審計程序收集證明材料、作出審計判斷、發表審計意見和提交審計報告,嚴格遵循審計準則和審計規範的要求。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應當保持職業精神獨立,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審計機關應有自己的專項經費來源或壹定的經濟收入,以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獨立開展審計工作,不受被審計單位的制約。審計對象或審計監督內容壹般是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資料。重點是評價經濟責任。因此,審計監督是壹種經濟監督,不同於行政監督或司法監督。行政監察的對象是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活動(包括經濟活動);行政監督不是作為第三方的授權或委托監督,其執行機構本身具有管理權和處罰權。法律監督的對象是法律關系,其依據是法律。最高法律監督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它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法律監督的主體是法院和檢察院,對其監督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雖然審計也是依法監督,但除了作為其依據的法律外,還有國家的方針、政策、計劃、規則、標準、法律法規等。依法審計不等於法律監督。審計監督雖然也是經濟監督,但不同於其他專業的經濟監督。審計監督是由專門部門進行的監督。審計部門沒有經濟管理職能,不參與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委托人的任何管理活動,是超然的。審計監督的內容取決於授權人或委托人的需要,內容廣泛;審計監督代表國家實施監督,被審計單位不得阻撓;審計監督不僅可以監督所有的經濟活動,還可以對其他經濟監督部門及其所監督的內容進行再監督。比如會計、財政、稅務、銀行等可以實行經濟監督,但不是獨立的經濟監督部門,主要是經濟管理部門。經濟監督是其經濟管理的輔助職能,監督為其管理服務。監督的內容總是與其管理範圍相壹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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