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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招標項目應註意的問題

法律主觀性:

開標是指在招標文件和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在投標人代表和監督機構代表在場的情況下,當眾拆封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並當眾宣讀投標文件中的投標人名稱、報價和有關主要內容。

壹、招標項目開標有哪些規定?

1.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壹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2.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3.開標時,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應當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投標文件;經確認後,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及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應當當眾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記錄在案,並存檔備查。

第二,政府采購的招標程序是怎樣的?

1.采購人編制計劃,提交財政部門政府采購辦公室審核;

2.采購辦公室向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研,與采購方確認采購項目後,準備招標文件。

4.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

5.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的投標;

7.在公告或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標;

8.評標委員會將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9、根據評標原則和程序確定中標人;

10,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11.組織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12,監督管理合同的履行,解決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的爭議。

三、工程建設公開招標的程序是什麽?

1,建築工程施工;

2、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

3.投標申請;

4.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編制和提交;

5、標底價格的編制;

6.發布招標公告;

7、單位資質審查;

8.招標文件;

9.調查現場;

10,投標預備會;

11,標書管理;

12,工程標底價格報審;

13,開標;

14,評標;

15,獎;

16,合同簽訂。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應當先辦理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招標人應當具備招標項目相應的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標項目屬於施工的,招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簡歷、業績和機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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