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三條控制線總體劃定和實施的指導意見》2。科學有序的圈定。
(四)根據生態功能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嚴格保護的區域。優先將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保護等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以及水土流失、荒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蝕等生態極其敏感脆弱的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其他具有潛在重要生態價值的區域,雖然目前不確定,但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優化自然保護區,評估調整後的自然保護區應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如果調整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也會相應調整。在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類活動,其他區域嚴禁開發和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現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只允許進行不破壞生態功能的有限人類活動,主要包括:零星原住民在不擴大現有建設用地和耕地的情況下,修復生產生活設施,保留少量生活必需的種植、放牧、捕撈和養殖;國家重大能源資源安全需要的戰略性能源資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資源調查和地質勘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監測和執法,包括水文水資源監測和非法涉水事件調查、災害預防和應急救援活動;經依法批準的無損科學研究觀察和標本采集;經依法批準的考古調查、發掘和文物保護活動;不破壞生態功能的適度觀光及相關必要公共設施建設;必須避開且不能避開的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建設、防洪供水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重要的生態修復工程。
(五)按照質和量的要求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是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應而受到永久特殊保護的耕地。根據當前耕地分布情況,根據耕地質量、糧食作物種植情況和土壤汙染情況,在嚴守耕地紅線的基礎上,按照壹定比例,對符合質量要求的耕地依法進行分類。對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存在虛假劃定、違法占用、汙染嚴重等問題的,要全面梳理整改,確保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提升、布局穩定。
(六)按照適度集約和綠色發展的要求,劃定城市發展邊界。城市發展邊界是由於城市發展的需要,以城市功能為重點,涉及城市、城鎮和各類開發區,在壹定時期內可以集中進行城市開發建設的區域邊界。城市開發邊界的劃定是根據城市開發建設現狀,綜合考慮資源承載能力、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城鄉規劃、城市發展階段和發展潛力,框定總量、限容,防止城鎮無序蔓延。科學預留壹定比例的空白區域,為未來發展留有余地。城市建設和發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侵占河流、湖泊、灘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