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體系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構建以市場為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綠色金融,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和清潔能源產業。
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推進資源綜合節約和循環利用,實施全民節水行動,降低能耗物耗,實現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的循環鏈接。
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對鋪張浪費和不合理消費,開展創建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等行動。
2.著力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堅持國家* * *治理、源頭防控,繼續實施大氣汙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水汙染防治,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加強土壤汙染控制和修復,加強農業面源汙染防治,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行動。
加強固體廢物和垃圾的處理。提高排汙標準,強化排汙者責任,完善環境信用評價、強制信息公開、嚴厲處罰等制度。構建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落實減排承諾。
3.加強生態系統保護。
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優化生態安全屏障體系,建設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提高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完成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的劃定。
開展國土綠化,推進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強濕地保護和修復,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完善天然林保護體系,擴大退耕還林還草。嚴格保護耕地,擴大輪作休耕試點,完善耕地、草原、森林、河湖休養生息制度,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
4.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設計、組織領導,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完善生態環境管理體制,統壹行使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壹行使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的全部職責,統壹行使城鄉各類汙染排放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
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體系,完善主體功能區配套政策,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區體系。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自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和,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遺跡、文物、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村莊。
第三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第五條國家鼓勵發展環境保護科學教育,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