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組織擬訂易地扶貧搬遷、生態宜居移民鄉村振興、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自然保護區移民安置、地質災害移民安置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草案。
(二)協調指導易地扶貧搬遷、鄉村振興生態宜居移民、自然保護區移民和地質災害移民的安置工作。配合發展改革部門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鄉村振興和生態宜居搬遷規劃及資金計劃申報工作;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和林業部門確定自然保護區和地質災害的搬遷對象,上報並下達資金計劃;審核實施計劃,制定並下達年度計劃。
(三)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規劃綱要審查和移民規劃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移民規劃的實施。
(四)指導生態移民後期發展,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測和評估。
_ _ _(五)提出生態移民搬遷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安排全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並監督資金使用。
(六)監督檢查有關生態移民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查處違反有關生態移民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結合、扶貧開發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開發應用和政府數據資源管理工作,推進部門政府數據依法規範管理、共享開放。
_ _(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省生態移民局2021年普法責任清單第壹條2021年是中國* * *產黨成立100周年,是實施“十四五”計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開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的開局之年。為認真做好今年全省移民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鞏固和擴大易地扶貧搬遷效果,高質量推進後續幫扶工作,根據《省普法辦關於報送2021年度普法責任清單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省生態移民局2021年度普法責任清單》。